日前,溫州海運公司完善落實《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》,明確各級領導、各個部門、各個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,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。
該制度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結合公司實際, 實行安全生產全面、全員、全方位、全過程的管理,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。該制度明確,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,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和目標負全面領導責任;領導班子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依據工作分工,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;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(班組長)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;安全管理員和各級員工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。(李又文)
